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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09:00:44点击数:

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为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政府八大战略布局,根据科技“进位赶超”创新行动计划和“四三二一”工程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本计划项目作为我省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对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引领性、创新性、开放性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如下:

——面向全球开展前沿研发合作,推动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围绕我省创新短板和产业优势领域,加强精准化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引进一批可以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或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项目预期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推动国际间科技资源流动与共享。

——支持我省各类研发组织积极融入国际创新体系,尤其是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通过联合研发重点解决相关技术的适用性问题。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合作国别、技术领域及方向

本批指南主要支持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乌克兰、以色列等重点国家的合作,包括高端装备、高性能芯片、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态环境、现代农业、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1.此类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须在本领域(行业)开展对外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境外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实行申报总数限制。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3.与已立项支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时应结合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合作需要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作意义;(2)前期合作基础;(3)合作重点内容,包括拟共同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合作方式及技术路线等;(4)预期成果。

(四)其他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据实编报预算,配套资金注明来源,并附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经费根据项目需求据实填报预算,申请经费基本要低于山东重大专项经费,鼓励产学研协同申报。

2.省科技厅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3.请各申报人9259点前将申报项目名称统一汇总发至llw@sdu.edu.cn ,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和光盘一份于92612:00前报至综合楼208,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不报汇总的项目不受理纸质申报书。

 

联系人:李林蔚 88382590

地点综合208

科技厅联系人:赵青 付颖

电话:0531-66777076  ****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