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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 09:28:39点击数:

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补充一轮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美〔2019〕1699号,我司此次可补充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2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参照《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实施办法详见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8)。

 

一、项目说明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团队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而实施的项目。项目获批后,可依托项目,按照人选条件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团队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 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三、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3月16日1200前将以下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llw@sdu.edu.cn

 1) 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

 3) 双方合作协议(外文及中文翻译件)

 

四、项目评审及录取

集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于6月公布获批项目。

咨询:孟真 8836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