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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3日 09:06:59点击数:
全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放假安排:4月2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二)放假,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在此期间所缺课时学校不统一安排补课,如需补课,本科生课程请联系学院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课程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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