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业绩考核是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及我司的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6日起进行2013年岗位业绩考核,现将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业绩考核的目的
通过岗位业绩考核,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健全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绩效,建立健全岗位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
二、考核标准及要求
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性岗位津贴和奖励性岗位津贴,年终考核合格者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奖励性岗位津贴按照全年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因各岗位受聘教师所在学科及教学、科研侧重点不同,因此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进行折算,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12.0 |
7.0 |
5.5 |
4.2 |
3.5 |
3.2 |
2.9 |
2.5 |
2.3 |
2.1 |
1.8 |
1.6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指导性标准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助理级 |
员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4.2 |
3.6 |
3.1 |
2.8 |
2.5 |
2.2 |
2.0 |
1.8 |
1.5 |
1.3 |
1.2 |
三、岗位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方法(见附件1)
四、岗位津贴考核方法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受聘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津贴的基础部分占50%,业绩部分占50%。
1.上岗受聘教师年终考核合格即可获得50%的基础津贴。
2.上岗受聘教师的业绩津贴部分,根据其全年业绩考核得分计算业绩津贴发放数额。
3.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受聘教师,其岗位津贴总额不能超过8.4万元。新进人员基础津贴当年度按实际工作月满岗计。
五、岗位业绩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1.教师个人考核材料的准备
各位在岗受聘教师填写《岗位考核表》(见附件2),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岗位考核表》及表中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提交首页复印件、项目提供任务责任书复印件、著作及教材提供版权页复印件)交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处进行教学工作量审核;
2.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
1月13日前由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出具本室所承担教学工作的任务分配表(写明课程开设时间、总学时、任课教师及承担学时),审核本室教师的教学工作后在《岗位考核表》上签字。并以教研室(或实验室)为单位将考核材料交院办行政秘书赵雅静老师处。
3.学院进行工作量核对
(1)院办公室将原件与填写内容核对后当时退还教研室。学院将根据教师所提交的支撑材料,核对业绩考核工作量计分情况。
(2)学院将业绩考核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教师邮箱,由本人进行核对。学院接受邮件、短信或电话咨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处理后,再次发送给各位老师核对确认。核对后的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岗位津贴及业绩奖励津贴的发放依据。
业绩考核个人需准备提交的材料清单:
1.《岗位业绩考核表》;
2. 教学任务分配情况说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3. 已正式刊出学术(教研)论文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4. 科研(教研)项目立项任务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编及参编教材原件及版权页复印件
6. 获奖批文及获准专利原件及复印件
7. 校外学术兼职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网投领导者
201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