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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2022年度引进人才奖励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14:04:17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省政策文件及有关通知,现将2022年度引进人才奖励申报事宜明确如下:

一、海外人才以才引才奖励项目

(一)申报对象

在国(境)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目前正在我省创新创业(不限全职和柔性合作)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以才引才”奖励,引进的海外人才应为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遴选的回国(来华)人员或TOP200高校海外博士,且于2021830日后全职到学校工作

1.“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指国家和有关部委部署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

2.TOP200高校”以2021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海外人才以才引才奖励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2.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3.申报对象和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申报对象向学校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

(四)奖励标准

申报人通过“以才引才”方式,每成功引荐1名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遴选的回国(来华)人员或TOP200高校海外博士全职来校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引才奖励。此奖励按引才数量累计叠加,不设上限。全职引进的上述人才到学校工作后1年内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取得相当层次奖励、主持重点攻关项目的,引荐人可继续申报社会力量引才奖励。

二、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学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中起到直接、关键作用的个人,不限于校内校外人员。

(二)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应为2021530日之后来校工作,并于2022630日前取得相关凭证(“山东惠才卡”或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应以“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方式首次来山东工作,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引进前入选海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学术机构会士,或近3年内曾获得国际、发达国家重要科技、管理奖项的;

2.引进前在省外入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综合性、全局性重点人才工程或示范性、引领性的重点行业人才工程的;

3.引进后从学校推荐入选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省内省直部门设立的示范性、引领性的行业人才工程,或首位次获得与省内同级重点人才工程层次相当的科技、人才奖励或主持当地重点科技攻关、产业扶持项目的;

4.按照省“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

5.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重点人才工作遴选的回国(来华)人员;

6.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等其他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

全职引进的人才,应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在学校缴纳社会保险费。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与学校签订目标明确的工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接受学校支付的报酬,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奖励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2.引进人才支持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护照)扫描件;

3.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申报对象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申报对象向学校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系,应有时间备注)。

(四)奖励标准

引进1名及以上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海外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学术机构会士或获得国内外相当层次奖励、主持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1名及以上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性、全局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或获得相当层次奖励、主持省级重点攻关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一定数量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等其他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根据省年度引才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论证意见确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除《申报表》《汇总表》报送Word版外,其余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合成报送1PDF文件:确认函、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工作合同、申报人身份证件、真实性过程证明材料等。请符合条件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将材料于7月28日下午5:00前发送到lihuihui@sdu.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送人才办。

(二)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论证,确定拟奖励的个人,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有关说明

(一)原则上奖励按照就高原则申领,不重复奖励。引进同一名人才只奖励一名申报人。多人参与引进的,请统筹协调一人申报。因引进同一名人才享受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立的同类奖励项目的个人,不再享受奖励。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奖励资金个人全额退回。对虚报奖励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失信“黑名单”。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无需做装订、胶印等处理,学校将审核后统一胶印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88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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